绑小偷示众10分钟
老王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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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涛 在登封市法院为您播报
人家偷菜是不对,可把人家绑到自己门前示众也不对。他被拘留了10天,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一农民发现有人偷了自家田地里的芹菜后,不是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而是将小偷捆绑示众,结果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事后,该农民认为惩罚小偷殃及自己很不公平,遂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3月31日,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公安局对该农民作出的处罚决定。
敢偷我的菜,我就绑你示众
今年40岁的王玉明是登封市大金店镇的一位农民。
2010年10月6日早上,他来到自家田地里发现,正在成长期的芹菜一夜之间被人偷去一大片。
王玉明很是气愤,循着田间脚印走向以及一路上遗留的泥土痕迹,找到了本村村民张某家中。
果然,在张某家的地下室里,王玉明找到了用塑料袋装着的新鲜芹菜,重量不到10公斤。按市场价格每斤1.5元计算,价值30元钱左右。
“你偷我家芹菜干啥?”王玉明质问张某的妻子。
“芹菜是我偷的,是我不对!”张某的妻子战战兢兢地说。
在张妻承认偷菜的情况下,王玉明非常气愤,当即用绳子将其双手捆住,拴到自家门前的树上示众10余分钟。
“我抓到一个小偷,你们快来人处理吧!”王玉明紧接着打110报了警。
警察将失主罚款并拘留10天
接到王玉明的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见警察来到现场,王玉明这才给张某的妻子松了绑。
民警在查明事实真相之后,对张妻进行了批评教育。警方认为,王玉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状告警方不公,官司输了
王玉明却认为,自己为防止小偷逃脱并毁灭证据,将其捆绑合情合理,并无违法之处,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显然错误。为此,王玉明向登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登封市政府经复议后,于2010年11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玉明依旧不服,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登封市公安局具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
法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王玉明因怀疑张妻偷自家地里种的芹菜,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判决维持登封市公安局对王玉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线索提供 郭小生 崔浩
偷菜的是她,怎么拘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