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10版:独家责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违法建设治理的郑州攻坚战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打印】  
多部门联合执法,斩断违法建设的利益链条
违法建设治理的郑州攻坚战
今年第一季度,郑州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7万多平方米
相当于2008年以前,全年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两倍
货站街北侧、中州大道西侧无主房被写上了“拆”字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供图

今年第一季度,郑州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7万多平方米

相当于2008年以前,全年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两倍

□晚报记者 王战龙

中州大道旁,一违章建筑被“强拆”

这是一种普通的建筑,悄然落成于城市的某一角落,表面上与其他建筑并无异常。

4月2日,郑州市货站街北侧,中州大道西侧,一层钢架结构大棚,旁边两座一层铁皮房。随着钩机的轰鸣声,这座建筑被“强拆”。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执法人员说,这座建筑没有合法手续,并占压了人行道路,属于违法建设。

所谓违法建设,即城市建成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当日,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集体出动,冒雨拆除了6处违法建设。这只是“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一个缩影。

自2010年9月开始,一场严厉打击违章建筑的活动,在郑州打响。

郑州市政府确定了“依法行政、责权分清、分级管理、全面监管”的执法原则。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落实地段责任制,开展拉网式巡查,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巡查力度,查出多起违法建设。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支队长焦凯旋告诉记者,2011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共巡查发现违法新增建设73起,拆除违法建设42起,105处,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

这是2008年以前,依照《规划法》全年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两倍。

违法建设信息多是执法队员“扫大街”发现

“现在断言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为时尚早。”焦凯旋说。

郑州的违法建设主要呈三个特点:无证建设;老社区私搭乱建;农民自建房。

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也出台了多项“铁律”。

取消支队领导用车,所有车辆一律交付一线使用,保证每个大队每天至少有两台车辆巡查辖区,从事执法工作。

实行分片包干,根据现有的装备条件,每个大队暂时分为两个片区,指定责任人承包,“包责任,包效率”。

…… ……

据了解,违法建设的信息大多是执法队员“扫大街”时发现的,举报或其他途径的信息仅占一小部分。

举报者多是因利益受损而举报,没有利益纠葛而勇于举报的更是寥寥无几。

违章建筑侵犯了普通的城市生活者什么样的利益?

焦凯旋说,有的在公共场所和居民生活小区任意违法搭建,有的侵占公共绿地、挤占消防通道,占压地下管线和道路红线;有的违反规划随意进行插建扩建;有的打着“三个一”工程的旗号未批先建。

除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的隐患也是显而易见。

最为公众所熟知的一种是,占压消防通道,导致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辆无法进入。

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拆除城中村违章建房时,钩机一搭上墙体,六七层的楼房便轰然倒塌,“要不是驾驶员反应快,钩机头都被埋在里面”,其建筑安全性可想而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拆除的范围包括:占用道路红线;占用公共绿地,占用高压走廊;占压地下管线;侵占或破坏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执法人员和车辆不足成为违法建设执法瓶颈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是执行“强拆”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

现有人员70人,车辆11台,负责郑州市1010余平方公里的违章建设处理。每天不但要对每条街道进行巡查,还要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平均每个执法队员要监管20平方公里”。

谢松山,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书记。他坦言,执法人员少,车辆配备不足,也是执法的瓶颈之一。平日执法人员执法都是“骑着电动车,或者开着私家车。”

作为一个和违法主体零距离接触的单位,一线执法人员并不认同“强拆”这个词语,更喜欢一个完整的说法“依法强制拆除”。

他们并不是“冷酷无情”,也有着“柔情似水”的一面。

2011年3月7日,执法人员发现汝河路、文化宫路附近一违法建筑正在施工,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施工现场,并张贴拆除通告。在执法人员多次“柔情劝说”下,三天后,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但这一腔柔情,并不被所有人理解,遭遇最多的依然是“我的柔情你依然不懂”。

谢松山介绍说,“自我拆除”的仅是一小部分,多数人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和执法人员藏猫猫,当遭遇“依法强制拆除”时,有些人甚至暴力抗法。

他说,曾在郑州某一处,依法强制拆除遭遇到300多人阻挠。

现在,他们执法时都会选择在晚上或者早上上班高峰期前期,有时选择在凌晨一两点钟出动。一方面是为了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避免造成道路堵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遭遇暴力抗法。

“我们将工作时间提前至8点上班,晚上6点半下班,周六全天正常上班,周日轮班巡查”。谢松山说,郑州虽然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但仍停留在表面,“拆违”执法大多是“一个部门在战斗”——“孤军奋战”,“连续奋战”。

违章建筑隐蔽的利益链条

现在对于违法建设拆除,通用的计算方法都是“利益受损”原则。

行内人士告诉记者:拆除违章建筑,利益受损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个是违章建筑的投资者,一个是政府。

投资者或多或少的投资在“强拆”后付之东流,而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则需要“政府财政支出”。

业内人士说,虽然法律规定“拆除费用由违章建筑的‘法人’支付,但现实很难执行”。

记者调查发现,违章建筑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主体,它的背后是一个隐蔽的利益链条。

比如,土地的“法人”通过租赁等形式获取“土地使用费”;投资者将其市场化,获取“市场化费用”;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建设费用”;水电气等企业也获取相应的使用费用;而违章建筑所在地的办事处或者政府部门也能够获取商业化后的“管理费用”。

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后,除了投资人利益受损,这个利益链条上的其他相关者的收益并不受到影响。

行内人士说,对于违法建筑,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但并没有对背后的利益获得者进行处罚。

比如,某一企业在其国有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但违法建设被拆除后,作为土地的“法人”的老总并未受到任何处理。

有人指出,要有效遏制违章建筑的产生,首要的一点是,斩断违章建筑的“利益链条”。

一执法人员说,随着城市建设,违法建设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居民在屋内违法开挖地下室,在高层建筑顶层违章搭建等。

这些违法建设最大的特点是:不易发现,发现后拆除更难。

违法建设问题日渐突出,这并不是郑州独有的问题,而是全国的一个普遍问题。

如何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各地的城市管理者都在寻找良方。

有人这样的建议,市规划主管部门“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性拆除;房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拆除违法经营行为;供电、供水、电视台等对违法建设不予以供水供电和办理电视信号入户等业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查处失职渎职和违规审批、乱收费等违纪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对于参与违法建设的开发、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在经济、经营资质等方面从重处罚。

其实,这样的做法在重庆已经有了先期的试验。

重庆市的“药方”是,孤立违章建筑,切断水、电、气等供应……

有人也从经济学角度提出这样的建议:譬如,在某辖区建设的违章建筑,拆除费用由辖区主管部门“支付”。“把辖区管理者从获利共同体变成‘损利’共同体。”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也已经向上级部门申报了可行性建议。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焦凯旋说,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强拆”多少违法建筑,这样光鲜的数据并不值得骄傲,如果有一天,作为执法部门日子清闲了,强拆的数据大幅缩水了,这才称得上“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设也进入了“良性循环”。

多部门联合执法,斩断违法建设的利益链条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