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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谈情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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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别动我的20万元
第一次用ATM机转账输错账号
自己的钱进了别人“口袋”
两头野猪“吃”死了
主人也有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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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别动我的20万元

推荐词 钱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其他人不能动

□记者鲁燕 实习生 罗雪

二七区法院为您播报

李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在一家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内有20多万元的存款。

因为丢了存折,2003年6月23日一大早,李女士就到银行进行了挂失,办理了挂失手续。

1年多后,李女士再次来到这家银行时,发现自己已经挂失的存款不翼而飞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存款已经在2004年8月4日9时18分被他人取走了。

向银行索要存款无果,李女士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银行向李女士支付20余万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后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后来,银行另案起诉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吴某,要求吴某返还取得的不当得利款项20余万元,李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银行为什么要起诉李女士的丈夫呢?

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储蓄凭条上李女士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后,倾向认定这是李女士的丈夫吴某写的。

原来,从2003年起,李女士和丈夫的感情生活一直磕磕绊绊,而且正打着离婚官司。2004年4月,法院依法准予了两人离婚,但是,法院并没有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丈夫吴某就在2004年8月拿着李女士和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存单来到了银行,输入了正确的密码后,吴某就取走了卡里的20多万元。

二七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吴某取款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没有经过李女士的同意,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而,这个款项被认为是吴某的个人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不当得利,10日内退还20余万元。

线索提供 豫桐 白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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