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3月21日15时,去洛阳出差的申先生来到嵩山路航海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的“大桥石化”加油站,在3号机加了400元的97号汽油。
申先生反映说,他加满油随即上了郑石高速,“上高速不久,我就发现在80码到100码的挡位提不上速,我停车趴到排气管的位置检查,闻到的气味有点刺鼻,且气雾成团状,和以前出的轻烟不同。”他怀疑油品质量有问题,就从新密市下高速折回郑州讨说法。
当日下午4点40分,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油品所稽查人员赶到加油站,抽取了该站3号机的97号汽油,共两瓶各一升,申先生随工商人员一起将取样送往郑州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鉴定。
昨日上午,申先生致电记者,化验结果出来了。鉴定报告显示,3月21日送检的汽油样本为“不合格”,具体辛烷值、乙醇含量及其他有机氧化物含量三项指标均为“不合格”。按照规定,97号汽油辛烷值不小于97,而该油实际指标仅为93.4。工商人员说,这相当于把93号汽油当成97号油去卖。“而即使作为93号汽油,其乙醇含量也不达标。”
工商人员告知申先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他可以要求1+1赔偿。对此,申先生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加油站必须在权威媒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二、工商人员再去该加油站提取样品,并再次送往质监部门检验是否合格;三、如果油品经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建议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申先生说:“如果非要索赔的话,我就要1块钱。”
工商局专业分局已于前天向该加油站下达了“质检结果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加油站如实上报此批油品的进货来源和具体数量。“因为那批不合格油已经卖完,我们会根据调查对加油站实施相应处罚。”
昨日下午5点,执法人员再次在3号加油机上抽取了两瓶各一升的97号汽油,送往郑州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鉴定。 线索提供 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