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开始大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3万元,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王瑜
个人缴费数额不变,财政投入加大
18岁以下居民:
筹资数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0元、20元、10元、10元,调整为60元、30元、15元、15元。个人缴费数额不变,仍为20元(不含10元商业补充险,下同)。
18岁及以上居民:
筹资数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350元,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0元、20元,调整为60元、30元,市、区级财政补助仍为60元、50元,个人缴费150元不变。
市属大中专学生:
筹资数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 由原来的40元、20元、20元调整为60元、30元、30元,个人缴费依然是20元。
每年最高报销10.3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3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大学生门诊费用提高到50元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5%、60%、55%(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7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