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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映者一律反馈评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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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开收集“久拖不决”案件线索
实名反映者一律反馈评查结果

去年省高院评查出我省重大瑕疵案件52件,今年对长期未结案件责令限期办结。

昨日,省高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万起案件评查”活动情况,并部署了今年的评查工作重点。 从即日起,省高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收集长期未结案件线索,凡是实名反映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评查结果都要反馈给反映人。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罗雪

去年评查出重大瑕疵案件52件

2010年省高院按照办案行为是否文明、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对信访的发生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求,对16218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认定属轻微瑕疵案件3680件,重大瑕疵案件52件。

全省法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轻微瑕疵案件责任人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处理,对重大瑕疵案件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长期未结案件范围限定

省高院特别说明,长期未结案件,包括因多次发回重审造成的长期未结案件,具体是指2009年9月30日以前立案,至2011年3月31日尚未办结的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案件。其中,重点是2008年3月31日以前立案,至2011年3月31日尚未办结的案件。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要通过公开收集案件线索的方式,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发现一批长期未结案件,交给由法院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研究人员、律师组成的案件评查组和司法巡查组进行评查,认真剖析其中的原因。案件评查组就评查中发现的案件实体、程序及文书、卷宗、办案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确保庭庭有收益、人人受教育。

长期未结案件存量较大的前两名中院写检讨

省高院规定,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存在纠正途径的,要及时依法纠正。长期未结案件责令限期办结,超过18个月未结的,争取6月30日前结案,超过3年未结的,要限期办结。至6月30日,长期未结案件存量较大的前两名中级法院,要向省高院写出书面检讨。

省高院还规定,对构成违法审判或案件存在重大瑕疵的,评查组向被评查单位提出书面问责建议;案件存在轻微瑕疵的,评查组应督促被评查单位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经评查,存在审判作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线索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线索提供 王海青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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