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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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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公布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查询

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公布

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查询

记者24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

九部门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九部门强调,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同时,九部门指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九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47种

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卫生部、农业部等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已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公布,供查询。

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玉米淀粉造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

4月22日晚,广东省中山市质监、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假红薯粉一案的阶段性查处情况。目前,该公司违法制假产品流向已基本查明并得到控制,3名主要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

4月22日上午,中山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办案民警在港口镇铺锦村祥明食品公司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罗建明(男,22岁,湖南省耒阳市人),罗祥生(男,45岁,湖南省耒阳市人)和严卫(男,25岁,湖南省祁东市人)。

经审讯,这3名嫌疑人交代:2010年8月,罗祥生与罗建明(父子关系)从外地引进3台搅拌制粉机,招聘严卫等20名制假粉条工人,投资50万元在中山市港口镇开办加工食用粉厂,以罗建明作为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办取工商、税务、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年2月正式投入生产经营。该厂利用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玉米淀粉制作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在港口镇办厂至今生产销售约50吨,涉案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产品主要销往中山市西区金叶市场。

本版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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