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
“便宜”了她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罗雪
昨天,骗了情敌25万余元的杨丽因犯诈骗罪被判刑8年,罚金2万元。
法官说了,她捡了个便宜,“因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诈骗数额提升了,否则她至少要判10年以上”。
冒充男人骗人25万元
2005年9月,李玟在家人的催促下,认识了张晓龙。
2个月后,李玟接到自称名叫杨丽的女子打来的电话,声称自己是张晓龙交往了4年的女友。
为了让李玟离开张晓龙,她答应帮李玟再找一个男友。此后,李玟与杨丽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2006年6月,杨丽要把自己在部队的表哥尹建军介绍给李玟。
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尹建军多次向李玟借钱,达25万余元。
然而,李玟却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尹建军就是杨丽。
2010年8月19日,杨丽因涉嫌诈骗被管城区检察院批捕。
新司法解释“便宜”了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丽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4月8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到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杨丽因诈骗25万元被定性为数额巨大。最终,考虑到杨丽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杨丽最终获刑8年,被处罚金2万元。
法官介绍,在新的《解释》没施行之前,诈骗25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杨丽捡了个便宜,少判了两年。线索提供 柯冀军 朱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