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王瑜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即日起施行新的就失业等级管理,新发和换发全国统一新的《就失业登记证》。
换发旧证不影响就业服务
即日起,我省停止发放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原《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期限,不影响其继续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发或换发期间,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申领新证
按照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均实行免费。
新证全国通用
全国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所记载的信息全国有效,持证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