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文明办将命名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我市也将掀起新一轮的创建文明城市高潮,市容环境卫生是考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昨日,我市公布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晚报记者 孙娟 李雪
实习生 张婷
提建议
有3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5月4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传真:
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
fzjfgc@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 邮编:450006
这些身边事,都将有文明规范
关键词:道路及附属设施
城市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建架空管线逐步进行改造。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人应当及时清除。
关键词:门头标志
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等应当造型美观、内容健康、安全牢固,规格、色彩与街景相协调。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刷新,保持完好。
若影响市容可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临街建(构)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可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家禽饲养
禁止在本市市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外的乡(镇)和城乡接合部饲养家畜家禽的,应当实行圈养。
关键词:祭祀管理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摆设灵堂、搭挂祭幛、焚香烧纸等祭祀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燃放鞭炮、抛撒冥币和纸钱等物品。
关键词:公共场所
禁止在公共场所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或者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冲洗车辆;禁止在垃圾容器内扒捡垃圾。
禁止向花坛、绿化带、窨井内扫入、倾倒废弃物,否则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垃圾运输
运输渣土、垃圾或者散装、液体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泄漏、遗撒。若未密封、覆盖的,或者运输垃圾车辆未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可处以500元罚款,并可暂扣清运车辆。
关键词: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单位的由本单位负责。
严禁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环卫部门制定。
关键词:公厕建设
城市改造或者开发过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其他商业摊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