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我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机制障碍,力争到2015年,我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际门诊、住院服务量,要达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15%左右。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施杨
社会资本办医享多项优惠政策
我省明确,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举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提供预防保健服务的卫生保健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我省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该《意见》提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