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在小区住,为什么外来租住户要多交费,这是不是歧视?”近日,家住兑周路交通厅家属院42号楼的张先生反映,他们家楼下有个车棚,从4月份开始对租房户收费涨了一倍,还要一次交两个月的,非租房户却未涨,这种规定太不合理。见习记者 柴琳琳
租房户多交
一倍停车费
光给租房户涨停车费
张生生介绍,他和妻子去年6月份租住进交通厅家属院内,为了上班方便,各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之后他们便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提出要存车,当时每个月交纳10元的停车费,5元的充电费。
但是今年4月份,张先生突然接到涨价通知,从原来的每月15元,涨到每月30元,还必须一次性交纳两个月的费用。
“我们两辆电动车每个月要交60元,为啥那些非租房户却未涨一分钱,这也太不合理了。”张先生说。
为此张先生也询问了物业公司,对方答复是:“你们是外来租住户,不能与小区住户同样标准。”
租房时最好问清情况
随后,记者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属于单位性质的小区,职工享有一定的福利,一般商业性小区的物业是面向全体住户,都可以享受小区公共设施。
但单位家属院的情况则不同,公共设施面向本单位职工,带有福利补贴性质,外来租赁者不是单位职工,不能享受该待遇。
“现在小区的租房户越来越多,充电费还有车子的看管费,都是由我们出的,在经费方面实在是有困难。”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询问了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他说,像这种情况,双方在租赁时应该首先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租房户所享有的权利。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