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原副市长许迈永一审死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即现在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另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