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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容易让人“想偏”
话题:山东沂南耗资1.8亿元建成诸葛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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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容易让人“想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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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那个刺眼的“非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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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失窃案基本上尘埃落定,不过围绕这起离奇案件的讨论远未结束。一个至今让我耿耿于怀的细节是,媒体报道中那个异常刺眼的“非京籍”。

为什么要交代和强调“非京籍”?这人的籍贯,跟他盗宝有什么关系?他盗宝跟他的籍贯身份有什么关联?人们关心的是谁、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盗走了哪些宝贝、目前案件侦破情况,交代“非京籍”纯粹多余。媒体这么刻意强调盗宝者的籍贯身份,并当做很大的新闻点做到标题上,潜意识中隐藏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地域歧视:这种丑事儿,不是我们北京人干的,是“非京籍”干的。——中国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如果上报的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5月17日《京华时报》)

改善执法环境比醉驾入刑本身更重要

事实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好,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情节而定也好,本身并无不妥,更非故意留下口子。但因为在大部分公众看来,目前中国奇高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醉驾入刑是必须的猛药,而分级入刑、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会给执法留下口子,特别是给有权有钱的人留下逃避责任的机会。依照中国的国情,这显然是成立的,但解决执法寻租、关系人情,绝不是靠严格法律就能实现的。

公众应该意识到,醉驾入刑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立一个法,更不是为了把醉驾者关进牢房,根本目的是减少交通肇事,最大程度保护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保护醉驾者本身。因此,法律的适度很重要也很有必要,最重要的不在于法多么严厉,目前的规定实际已经很严厉,但执行过程会否出问题,就值得担忧了。

法律再严,终究是人在执行,因此即便没有“醉驾分级入刑”,如果司法环境得不到改善、执法部门不受到足够的监督,依旧会让一些有钱有权的人逃避惩罚。张燕

醉驾取保候审

何必“新瓶装旧酒”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醉驾入刑,一再强调“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引起公众与媒体的质疑。

无论是“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还是“取保候审”,都是法律早已酿造好的“旧酒”,即便是有部分公众不清楚,但法院与法官肯定是知道的,为何一而再,再而三“新瓶装旧酒”?现在问题是,醉驾入刑施行之初,司法实践正在进行中,“慎重追究刑责”及“取保候审”容易让人“想偏”,尤其是那些习惯性“醉驾者”,本来就喝得晕乎乎的,他们手中的方向盘只会往有利于他们醉驾的方向“醉驾”。

醉酒驾驶入刑,法律很清醒;慎重追究刑责,法律犯糊涂。当“后果很严重”时才治罪,不能说没有惩戒与警示作用,但有“马后炮”之嫌。诚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所认为的,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加大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更何况,“醉驾入刑”是经过民意的充分发酵,真正施行时,法院、法律与公众都不能动恻隐之心。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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