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成为“醉驾入刑”后判决最重的人
同日审理的北京罪驾第一人拘役2个月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高晓松所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
也有律师说:对高判决是杀一儆百,以警戒民众
>>>法律解读
拘役期间
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各方反应
歌手叶蓓:知错就改,纯爷们
媒体人、作家连岳:“对高的处罚应该不算重吧?醉驾入刑是件好事,不然马路太危险了。”
导演陆川:“法庭上晓松表现很好,有担当,他本身就是一个善良的好人。这6个月足够脑子里存了那么多故事的你写出两三个剧本了,一定会是你非常可贵的人生财富。”
歌手叶蓓:“知错改错,善莫大焉,敢做敢当,纯爷们。”
凤凰网网友:判了6个月,够重。别泄气!相信你能理解。我不是你的粉丝,但我觉得你的态度够男人!!!
喝酒能给人自由,我却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
>>>现场直击
表情平静,高对酒驾控诉毫无异议
高晓松庭审当日表现平静,态度良好,对公诉员的问题显示出高度配合。当公诉员问到“是否自愿在酒后驾车”、“是否承认酒驾行为”等问题时,高晓松分别以“自愿”、“没有异议”回答。除此之外,他还详细说明了当晚酒驾事故的情况:“先喝了一瓶白的,两个人后来又喝了一瓶威士忌。”在发生事故后,他接受了警察对其所做的酒精测试,并亲口承认“酒精含量达到243.04mg/100ml”。对于为什么喝酒了还要驾车,高晓松自称当时喝多了,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力。
连说三个我愿意,希望得到大家谅解
高晓松的辩护人还当庭出示了一份物证:当日被撞受害者所写的谅解书。在高晓松一方出示的谅解书中,刘姓当事人表示在车祸后,高晓松没有肇事逃逸,并在第一时间表达了歉意和积极提出赔偿方案。鉴于对方态度良好,希望法庭可以对高晓松从轻处理。在随后的自我辩护环节中,高晓松首度公开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进行说明。
他说:“喝酒能给人自由,我却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喝酒的情况下开车上路给大家造成了伤害,这是对他人和对自己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我要感谢公检法、感谢媒体、感谢大家,这对我自己来说不止是一个事故这么纯粹,还是对我浮躁的提醒。我承诺以后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最大的诚意赔偿三位受害者的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愿意拍摄(酒驾)宣传片;我愿意劝告爱喝酒的朋友,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庭审最后,高晓松还向大家展示了一个纸条,上面写着“酒令智昏,以我为戒”8个字,以此表达自己对世人的警戒。
>>>同案对比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
被判处拘役2个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昨日对“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首个醉驾司机李俊杰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于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标准,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醉酒驾车第一人。
法院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后,认为李俊杰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他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专家观点
高晓松代理律师:
名人效应带来负面作用
在判决之后,高晓松未表态是否会上诉。“是否上诉还要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代理律师高明律师表示,他认为判决结果过重,“公诉方都说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高明说,“判决结果出乎我的意料。”
在高晓松醉驾被刑拘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观点,很快被解读为可能为像高晓松一样的名人脱罪。因此,昨天高晓松以及李俊杰的判决结果,让公众非常关注。
在判决之前,高明律师为高晓松辩护的最后一点意见,恰恰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晓松在此受审,已打消了人们的质疑,但是高明律师担心,高晓松的名人效应,也会带来负面作用,“我建议不宜从重量刑”。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也驳斥了外界对于张军副院长言论的质疑。
6个月,已是“醉驾入刑”之后的最重刑期。中国刑法学会赵秉志会长分析,法院判决时应是考虑高晓松所造成的后果,4车受损,3人受伤,相比已审理的其他司机而言,后果较为严重。
乔国良律师:量刑偏重 杀一儆百
此案判决后,知名法律专家乔国良律师表示,高晓松案此次的判决是按照酒驾法律法规的上限(6个月)判的。
当日庭审现场,高晓松律师出示车祸受害人的谅解书和身边人对于高晓松的评价,以求为高晓松脱罪。但乔律师表明,酒驾是既成事实,也造成了人身财产伤害,事情的影响力也颇大,想借此脱罪基本等于不可能。外界也推断高晓松不会再上诉。对于6个月的拘役,乔律师指出是按照此类犯罪行为的上限标准判的,略微偏重。乔律师说:“高晓松是名人,影响力挺大,这个事情关注的人很多。所以在法庭量刑方面有点‘杀一儆百’的意思,以警戒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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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下发通知
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16日,北京市高院向北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参考。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北京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