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保
今年10月开始申报
昨日,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规定》,下列人员的医保申报从今年10月开始。
曾在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工作,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工作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无用人单位,由档案存放单位负责申报,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曾在市属国有(含原国有)困难企业工作,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工作满15年,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企业负责申报;无用人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初审后负责申报,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曾在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照上述条件,在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