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开始更换防伪编码印章,年底停用传统印章
印章加入防伪芯片,公安部门可全程联网监控
年底前所有单位换用“防伪印章”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印章使用单位年底前印章全部换刻完毕,自2012年1月1日起,一律凭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具有芯片防伪功能,每枚印章章体内均植入载有相关审查、备案和刻制信息的加密电子芯片。
今后发票专用章规格统一更换为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的椭圆形新型印章。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章面可以不带印章编码,但印章编码必须输入芯片以备查验。使用发票的单位在购领发票时,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刻制备案证明,并留存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印模。
如何办理换章手续
换刻印章单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旧章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审查、备案手续,取得印章刻制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合法印章企业进行印章刻制。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必须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是否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钢印不需刻制印章编码。
未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均为非法印章
今后,我市将建立和使用通过公安部部级鉴定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印章信息(包括图形、加密网纹、公众识别码等)从登记、审批、制作、验印、比对、存储的全程计算机联网自动化管理,真正达到易识别、难仿制、好管理的目的。
这也意味着,凡未按标准要求刻制的印章和未纳入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印章,均视为非法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备案,擅自承制印章的,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