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鲁燕 中原区法院为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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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储值卡“卡”住了不少人, 打官司也是输的多,因此,办时需谨慎
2008年,刘亮去郑州市一家娱乐城消遣,在服务员的热情推销下,他办理了一张储值的钻石卡。
后来,没多久,他又在同一个老板开办的洗浴商务会所办理了一张贵宾卡,在办卡时,店员说这两家都是一个老板,放心用,卡长期有效。两次办卡他花了1万块钱。
去年11月,刘亮带着几个朋友到这家洗浴商务会所玩时,发现已经搬迁。
刘亮打储值卡上的电话,“服务人员告诉我,我的这张卡已经过期不能用了”。
12月的一天,刘亮又和几个朋友来到娱乐城消费,“结账时,服务人员和一总经理说卡已经换过了,他们拿的是旧卡,不能再使用了,无奈我掏了3600块钱”。
“办卡时,他们明明告诉我,这张卡长期有效,还可享受很多优惠待遇。这咋就过期了?”刘亮有些想不通。
为了讨要个说法,刘亮将娱乐城、商务会所的开办者孙明告上法院,他认为,作为娱乐城、商务会所的老板,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老板孙明赔偿他1.59万元损失。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昨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刘亮获赔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法官说,预付消费卡已渗入到美容、健身、洗衣等服务行业,商家的承诺也是一个比一个漂亮,但是,消费者在消费时却没那么漂亮。像储值卡,客户在办理时没有发票,都是在商家的机器上读取,余额也不像券一样,或像网银那样,随时可以查,“资料都在商家那儿,有的商家一看办卡的来找麻烦,他完全可以把张三的卡改成李四的。”这样维权特别麻烦。还有如果客户卡里剩3000块钱,可要是做技术鉴定什么的,鉴定费要花去4000元,那又划不来了。线索提供 王斌 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