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促销多,买家电多个心眼
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协议
随着端午节的临近,商家纷纷推出了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而消费者也期望赶在节日里抢到优惠多多的家电产品。
然而,有消费者反映,在以往的节日消费中,因为一心抢优惠,就遭遇了商家延迟交货,或送到家的产品出现外观损坏、配件缺少等情况。晚报记者 樊无敌
周悟空 图
家电送货上门“有猫儿腻”
今年五一,梅子谭购买了一款空调。付款的时候,销售人员称库里面有货,并保证三天之内将货送过去。可是五天过去了,空调却仍没有送过来。
随后,梅子谭就向销售人员打电话询问缘由。接电话的销售人员表示,没有及时送达是因为货源紧张,不过保证一周后肯定将货送到。本以为这次既然保证了就会兑现,可是又一周过去了,他仍未等到有人把所购买的空调送来。
无奈的他于是亲自找到负责人。店方解释,梅子谭所看中的空调暂时还没有货。现在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梅先生继续等待,等有货的时候给他送去;要么就是重新挑选一款价位相差不大的空调。
家电上门先验货再签收
而有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购买家电遭遇延迟交货的情况虽非常态,但也绝非偶然。除了延迟交货,还有不少新情况是消费者必须直面的。
新买的家用电器送货上门,消费者一般都会仔细检查,以防产品有外观损坏、配件缺少等情况。但是,如果消费者在验货时只是检查外观,似乎还不够。
今年春节前,刘建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大1.5匹的壁挂式空调。经过事先预约,一周后送货。等到货送到家时,刘先生打开包装,在送货人员的指点下简单检查了一下,没发现什么问题,就在送货单上签了字。当安装人员把空调安装到位后,他才发现:当初自己购买的是能效等级为2级的产品,现在新空调室内机上标注的能效等级却是3级。经过回忆,刘建才想起来,当时空调展示台上,确实有两款外形一模一样的产品,一台能效是3级,一台能效是2级,两者相差100多元。刘先生于是找到店家交涉,可是对方却表示,这款产品就是能效为2级的。但对于标价的不同,店方却没有给出答复。最后经过协商,店家退还刘先生100元作为补偿。
送货上门的家电弄错了究竟是谁的责任?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上述的事情有可能是商家工作人员的疏忽,但也不排除少数不良商家故意为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论是何种原因,消费者在收货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收。
家电商应为失信埋单
在遭遇延迟交货之后,每一次交涉中,店方都是百般推托,再不行,就让消费者换货,而绝不提及退货退款。
调查中发现,消费者购买家电时,一般不会将送货时间附注在销售单上,销售人员多是口头承诺,这也导致日后其成为店方再三狡辩的理由。本来是家电卖场失信不能够及时送货,可是卖场并不愿意为这种延迟服务埋单,却把自己也描绘成了受害者。采访中,郑州各大卖场售后客服人员均表示,送货、安装不及时确实是时有发生的,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厂方没能按时供货造成的,他们也是受害方,其主要责任在厂方,与他们关系不大,后果也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即便消费者与电器卖场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也意味着达成了一种协议。电器销售商一旦接受消费者所付货款,作为卖方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按期送货的义务。家电卖场虽然最终履行了送货义务,但按照《合同法》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店方应当承担失信的违约补偿。”对此,律师张胜利认为,送货时即便消费者在送货单上签了字,在规定日期内,只要能证明不是自己人为损坏,商家也应包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