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想着没有喝太多不要紧,现在我十分后悔……”法庭上,在一家会计事务所任会计的白先生,态度非常好。
金水区检察院承办人刘灿敏说,高晓松的认罪态度好,他的认罪态度也非常好,“说了好多,都是不应该喝酒开车,认识很深刻”。
金水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因为白先生的认罪态度好,公诉人没有明确给出量刑意见,但建议法庭量刑时尽量考虑这些。
这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郑州市首例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王雨馨
案由
谈业务和朋友喝酒被查出“醉驾”
白先生,今年42岁,大学本科学历。
5月6日晚8点半左右,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本田轿车,在等红灯期间,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出,司机白先生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司机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白先生已是醉酒状态,后又对白先生进行抽血检验,查出白先生100毫升血液里面含有113毫克酒精,系醉酒驾车,随后被交警带走。
5月7日,白先生被刑拘,5月10日被取保。
在公安机关,白先生交代,5月6日晚,他因单位的事要和重要的客人会谈,当晚6点左右,他将车停在一大厦院内停车场,然后步行至一家酒店209房间吃饭,“在座的还有我的3位同事,还有不相熟的3名男子共7人,吃饭期间,我们7人共喝了两瓶白酒,我喝了大约四两酒”。
晚8点左右,同事结了账,他就步行至停车场将车开了出来,然后沿政七街左拐上农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花园路口时被交警查扣。“当时车上只有我自己, 我的驾驶证是2009年5月办的。”
对于醉驾入刑的事,白先生说“不知道”。不过,他说:“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想着没有喝太多不要紧,现在十分后悔。”
庭审
认错态度和高晓松的态度一样好
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了白先生。
5月31日金水区法院庭审了此案。
庭审时,公诉机关除了宣读白先生的笔录,还宣读了酒店女服务员小程的证言。她证实了当天上班,负责白先生喝酒的209房间,“209房间的客人大概有7名男子,他们喝了两瓶洋河酒”。
对于这些证据,白先生都没有异议,对于酒精测试结果没有异议,也承认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
“说的都是不应该喝酒开车,认识都非常深刻。”承办人刘灿敏说,态度和高晓松的态度一样好。
公诉人给的量刑建议是,白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在拘役1个月至6个月之间量刑,又鉴于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真诚悔罪,所在单位和居民委员会也为其开具证明证实其无犯罪纪录,认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不大,故建议量刑时给予考虑。
至于量刑意见,刘灿敏检察官言语谨慎,“一切还在审理中”。
争议
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到底起诉与否?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生效后,醉驾入刑成了热门话题。
5月6日,白先生成了郑州“醉驾入刑第一人”。因案情较为敏感且发生在修正案刚刚生效之际,在没有成熟的司法经验可供参考的情况下,这也给公安、检察院、法院带来了很大的考验。
市检察院郑永浩说,“醉驾入刑第一人”的白先生被查出后,金水区检察院随即建议公安机关组织当场提取血样检测血醇含量,并对提取保存血样、送检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一时间寻找证人,来搜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基层公诉机关,“金水区检察院及时给我们汇报后,我们在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后,觉得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及时向金水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可就在此期间,5月13日,适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又对醉酒驾驶案件定罪提出新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要结合刑法总则第13条“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定罪量刑。
该意见还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白先生的行为算不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到底诉还是不诉?
郑永浩说,他们有些犯了难,但是,经过市检察院和金水区检察院讨论一致认为,修正案规定的醉驾系危险犯,不要求有犯罪后果,本案中白先生在繁华路段农业路危险驾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不适用“第13条的规定”。
最终,公诉机关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对醉驾行为人白先生提起了公诉。
法院择期宣判。
疑惑
为啥抓那么多酒后开车的,只有白先生受审了?
醉驾入刑已“满月”了,为啥郑州抓的多起醉驾的,到现在只有这个白先生受审了?
对此,郑永浩说,按照标准,对于认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之前郑州查出的有些人不属于醉酒驾驶,只能算是酒后驾驶,这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还是应该作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醉驾是犯罪,酒驾是违法。”
线索提供 郑永浩 刘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