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在清理
预计10月份可公示结果
本报讯 6月8日下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通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郑州都市区建设法制服务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至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执行。
《意见》指出:“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和明令取消但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计划在10月份以前清理完毕,清理结果将会公示。
晚报见习记者 徐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