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45岁 二婚
老婆27岁 头婚
恋爱3年多,靳先生和女友感情很好。可就在他们登记结婚还不到半年,妻子却不愿跟他回新家住,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
这是为什么?原来,妻子嫌二婚的他精力太过旺盛,无法忍受。因此,靳先生觉得妻子让他有损尊严,要求离婚,并讨要37万元彩礼。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王雨馨
两人曾幸福得像花儿一样
靳先生今年45岁。2006年年底,身为公务员的他认识了比他小18岁的小王,并开始了浪漫的恋爱之旅。
恋爱期间,小王已将自己的终身托付给了靳先生,这让靳先生很感激。
去年7月30日,靳先生还专门和小王去三亚旅游。旅游途中,“我和她商量结婚的事儿,她听说后,没犹豫就答应了。”靳先生在当地花了3万多元为准新娘买了一枚订婚戒指和两只手镯。
8月中旬,靳先生又以小王的名义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首付款、之后每月的按揭款,还有房屋的装修,都是靳先生买单。8月底,靳先生又为小王买了辆近20万元的“甲壳虫”轿车一辆。
随后,靳先生又给了小王家人见面礼2万元。
妻子不愿意过“二人生活”
今年2月,靳先生以小王名义购买的那套房子装修完毕,“我就要求她搬过来,过我们的二人世界,可是,她就是不愿意跟我共同生活,不履行妻子的义务。”靳先生为此很生气,与妻子争吵起来。
一怒之下,靳先生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妻子称,靳先生精力太过旺盛,她无法忍受丈夫每次这方面的要求,“提多了,我就烦,他就把我撵出了家门,我只好回娘家住着。”
靳先生说,多次劝说无效后,他认为与小王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好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小王说,她和靳先生还是有感情的,不同意离婚,不过后来看靳先生坚决离婚的态度,也就同意了他的离婚请求,“但是,他让我退还他曾赠给我的财物,我不同意”。
同意离婚,退回部分财物
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因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小王也同意与靳先生离婚,因此准予两人离婚。
至于靳先生要求返还的彩礼问题,判决认为,在双方恋爱期间,为了向小王求婚,靳先生主动赠送了小王汽车和购房首付款等财物,赠与财物的行为是靳先生自愿的,故对靳先生要求返还赠与的全部财物不予支持。
但靳先生赠与财物的确有结婚共同生活的目的,鉴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根据公平原则,小王应退回部分赠与财物。
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汽车和首饰等财物无需返还,但购房首付款应予以返还,归靳先生所有。此外,考虑到房子现已升值,靳先生应向小王支付婚后共同财产折价款3万元,小王须协助靳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线索提供 张郑军 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