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举措
助力“飞地经济”
本报讯 自己招来的“金凤凰”,落户到别“家”,以实现互利共赢……这种“飞地经济”的发展模式,已经纳入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我市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今后将根据各地项目落地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
据悉,在我市实施“飞地经济”,将可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实现按行政区域组织生产向按经济区域组织生产转变,推动全市项目实现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有、利益共享。
为鼓励“飞地经济”在我市加快发展,我市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规定,今后,跨县(市、区)域入驻的新招商引资项目产生的税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地入库,原则上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核算上缴中央、省、市后,剩余部分由引资县(市、区)与所落户的县(市、区)按照6∶4的比例分成,经双方认定后,年终由市财政通过结算进行划转等。
晚报记者 裴蕾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