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出新政
老旧车报废最高补1.8万
6月8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向符合一定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提供资金补贴。
公告首先明确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并适当延长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至18000元、11000元、18000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