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死人赔钱免起诉
被指以钱买刑
14日,记者从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驾车撞死人的龙某因死者家属和龙某单位“求情”,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12月,37岁的龙某因刹车不及时,将骑车横穿马路的陈某当场撞死。龙某主动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龙某家属希望能与陈某家属私了,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46万元的协议,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求情”不起诉。
江海区检察院说,此外,龙某在两家公司工作,两家公司都为其出具了“求情书”。江海区检察院最终对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有律师对“不起诉”提出异议。他认为,肇事司机龙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非属于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涉嫌‘拿钱买刑’”。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