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局长大肆卖官,民警充当犯罪团伙的保护伞,派出所收取赌场保护费,徇私枉法、收钱放人。甚至有涉黑嫌犯被抓获后,刑警队居然造假出具“内线”证明,声称嫌犯是警方卧底。
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茂名市茂港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借口改革换岗,送钱的人排成队
“2008年的一天,杨强叫我到他办公室,说现在进行三基改革,局里还有一些职位空缺要统一任命,让我按下面的名单找他们谈谈。我接过纸条,看见上面写着许崇等人的名字。杨强暗示要他们送8万元才可以提拔。第二天,我就把张×晓等人分别叫到我办公室,把杨强的意思分别告诉他们,他们都表示愿意出钱,换取政治上的进步。”
这是与杨强一同受审的第二被告陈奕富所做的供述。陈奕富被捕前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他说,因为杨强不想直接接触行贿人,要他作为中间人来转送。
按照陈奕富的供述,大批干警排队送钱。换岗前的几天,他有时一天要往杨强家里跑好几趟,替下属送钱。
据指控,共有36名干警向杨强行贿。这些送钱的警员当中,除了后来被提拔为副局长的陈奕富外,其他分别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派出所所长、主任科员等职。
法院判决认定,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任免过程中收受下属现金345.58万元,授意下属允许他人在茂港辖区开设赌场,收受赌场保护费118.25万元,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伙同其他干警或者单独收受当事人或其家属现金50万元,收受贿赂合计513万元。
花钱买官的,上任后捞得更多
据茂名当地一名警员告诉记者,2008年机构改革,茂港分局的基层干部指标几乎都在杨强手中。任免不看人品和能力,花钱买官几乎成了半公开的秘密,他听到的买官价格是10万元。而在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杨强卖官的价码在8万元左右。在送钱的干警中,除了有几个约杨强吃饭、只送了1万元的干警没被提拔之外,其他送钱的都如愿获得了提拔。
事实证明,干警花钱买官之后,大多是敛财和犯罪。以被告人李国恩为例,判决书认定他送6万元行贿杨强,此后利用职务之便,仅收受的赌场保护费就有18.7万元。法院判决认为,李国恩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行贿罪、受贿罪。
陈奕富供认,他还是羊角派出所所长时,就有辖区内的多名商人不断前去送钱,希望能得到关照。除了买官敛财外,多名警员更徇私枉法。其同事郑光说他有个朋友要在高地派出所的辖区开赌场,叫他吩咐民警不要“乱搞”。
杨强受审时供述,其有6处房产,遍及茂名、广州、佛山等地;而且其做生意、向外借款等,还损失了数百万元没有计算在内。
充当赌场保护伞,替黑老大追债
判决书认定,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间,杨强直接授意李国恩、郑光允许开设赌场,并让李国恩、郑光收取赌场保护费,充当赌场的保护伞。杨强从中收受现金118.25万元,李国恩收了18.7万元,郑光收了9.75万元。
除了收保护费、赞助费、私设小钱柜之外,干警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最大。
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而涉黑嫌犯即使被抓,也会以警方“内线”为名被放。
2005年,商人谢建雄向李振刚借了490万元,他后来还了400万元,但仍因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被追债。按照法律,放高利贷应该被依法打击,然而,李振刚通过行贿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严得(另案处理),法院竟然裁定谢建雄要偿还高利贷,并以谢建雄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将此案转给公安机关抓人。
杨强明知李振刚涉嫌违法犯罪,仍指派警察搭乘李振刚的奔驰越野车赴江苏昆山市将谢建雄抓回茂名。杨强在受审时承认,曾经收受李振刚贿赂的43万元。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