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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眼”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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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眼”一审败诉

陈亦明“对号入座”进《内幕》

本报讯 2010年1月22日,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宣布他将与李承鹏对簿公堂,不再作任何妥协。经历一年多的等待后,6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陈亦明状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下达判决书,被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及足球报社向原告陈亦明赔偿经济损失2400元;3名作者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5万元;此外,针对李承鹏在个人博客及电视节目中的侵权行为,李承鹏还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而足球报社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加起来,陈亦明将获得202400元的赔偿金。

除了经济赔偿之外,李承鹏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3日内删除侵权文章;《中国足球内幕》再版时,必须删除侵权内容;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足球报社须连续10天在《足球》及其电子报首页版头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李承鹏须连续30天在新浪网个人博客首页醒目位置公开刊登向陈亦明的致歉声明。

2009年底李承鹏等3人出版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以相当的篇幅提到已经退出一线教练岗位的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称陈亦明因赌球欠债已经失踪,并指陈亦明开庄设赌。陈亦明从日本回国后,针对书中的相关描述,在《体坛周报》宣布自己从未消失,也从来没有开庄设赌。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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