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昨起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 早餐车、豆腐坊、街边烤红薯卖羊肉串,归哪个部门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是否应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这些问题将有望得到破解。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7月11日前,可通过4种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