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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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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树立守法意识 打造公众护路爱路观念
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农村公路保护

加强法制建设 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树立守法意识 打造公众护路爱路观念

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分六章七十七条,总体内容贯穿了公路安全保护这一主线,通过对公路进行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相结合,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和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全面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郑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将积极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贯彻,做到人人皆知、社会高度关注,营造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并将以《条例》为准绳,以治理超限超载和保护路产路权为重点,依法行政,科学治超,持续优化农村公路路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当好先行。

晚报记者 王菁 通讯员 郁国富 文/图

《条例》立足全面、强化治超、依法行政、服务便民,构建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加大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力度

针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限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

加强农村公路保护

近年来,我国乡道和村级公路里程迅速增加,特别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后,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工作,《条例》一方面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引入了村道的概念,明确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公路法》作了补充;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超限运输车辆损坏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路控制区内修(扩)建建筑物最高处罚5万元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一旦出现违反这些现象,都将面临最高处罚3万元。

货物抛撒造成公路污染的最高处罚5000元

一些运煤运沙石的货车由于没有完全包装好货物,在途经公路行驶时,经常出现掉落和遗撒现象,不光给周遭居民造成环境污染,也破坏了公路路况。

根据条例第69和71条规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多措并举

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目前,全市共有农村公路10963公里,桥梁854座、25104延米,农村公路网密度达176.7公里/百平方公里。

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了新的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养护工程从报批程序到建设程序,设计文件要求、项目招投标、质量管理和监督、工程验收和质量要求、水毁养护工程及资金管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随着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进一步地明确和落实,为做好养护工作,在全市开展了“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文明养护道班、文明养护站和文明养护工),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舒适、设施齐全、养护到位”的总体目标,制定评比标准,统一养护管理制度,并以“好路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着重抓好了日常性养护工作。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行车安全,我们本着“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原则,在全市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和“安保工程”的创建工作。近几年我市农村公路共创建“文明示范路”500余公里,安保工程140余公里,基本达到“畅、洁、绿、美、安”。

加强危桥排查治理,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为确保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成立了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通过近几年的治理,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数量由2006年的207座降低到现在的45座,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安全形势,确保了农村公路桥梁交通安全。

完善预警机制,确保安全度汛

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先后制订了《保通应急预案》、《防汛工作预案》,详细策划事故预防、物资储备、信息报告、道路保通、人员救治、道路抢修、事后总结等各个环节的预防、处治措施,并制定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对防汛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了防汛目标责任书。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建立抢险队伍,完善防汛预案、物资储备、责任目标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防汛演练,锻炼队伍、修正工作预案,检查防汛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出台全市农村公路系统综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各项工作的目标管理,郑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从原来只有两项考核办法拓展到五项,囊括了工程、养护、计统、路政、财务五个方面,并且对每一项内容都进行了量化。在形式上:变年末一次性考核为常态考核,变评比监督为导向驱动,变原则要求为量化考核指标,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

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保护路产、路权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1】117号),各县(市)、区成立了路政治超队伍,加强了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大了治超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态势,严格管理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行政审批的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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