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拆迁条例
明确“先补偿后拆迁”
北京市1日公布了最新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必须先补偿后拆迁,开发商不能负责拆迁,这一条例目前已生效执行。
记者从首都之窗政府公报中获悉,北京市“新拆迁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