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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警方刑拘29岁“施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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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遭性侵案”出现转机
新密警方刑拘29岁“施暴男”
理由是“涉嫌非法拘禁”受害男孩舅舅连说“不容易”,男孩爸爸捂着脸失声痛哭法学专家表示此案意义深远,会对以后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其实,北京朝阳法院已经判了一起“强奸男性案”

理由是“涉嫌非法拘禁”

受害男孩舅舅连说“不容易”,男孩爸爸捂着脸失声痛哭

法学专家表示此案意义深远,会对以后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其实,北京朝阳法院已经判了一起“强奸男性案”

6月8日晚,对15岁的龙龙(化名)来说是黑色的,他被一名开红色马六的男子刀逼上车,遭受了5个多小时的性侵犯。

龙龙是个男孩儿,这为本案定性带来了极大难度,因为我国刑法中对男子遭性侵害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新密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男”处以治安拘留15天,龙龙的家人开始为孩子讨说法奔波,郑州律师组成律师团为龙龙提供法律援助,政法部门介入案件研究定性,全国的网友则在讨论着“男子遭性侵该如何保护”这个问题……

昨日清晨,新密警方重新对施暴者李某以“非法拘禁他人”刑拘。

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文/图

15岁男孩遭遇性侵5小时

龙龙初中二年级辍学,今年3月底,他到县城汽修厂学修车,晚上住在县城舅舅家里。

6月8日晚,下班后,龙龙和两名同学在新密市西广场玩。晚上11点,他准备回家时,到广场一偏僻处方便,突然被一名男子用匕首顶住了腰,他被带进一辆红色马六车里。

“上车后电话就被没收,关机,男子一边拿刀威胁龙龙,一边开车往北边的雪花山后山去。到后山,他拿刀威胁我外甥,让他把衣服脱光,逼迫我外甥玩弄他的生殖器。”龙龙的舅舅靳先生说起这些情绪激动。

大约一个小时后,“施暴男”嫌玩得不过瘾,让龙龙叫一个同学过来。“施暴男”看后觉得不中,让其离开,随后带着龙龙来到市区北边一加油站附近偏僻处。男子将轿车后座放倒,在车里折腾了龙龙近4个小时才把他放走。

6月9日早上,修车厂老板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而龙龙记住了红色马六的车牌号码。

警方起初按治安案件处理

接到报警,新密市青屏街派出所于5日后立案,根据车牌将施暴人李某控制。

男子姓李,29岁,承认自己对龙龙性侵。民警多方查找,却没有在刑法中找到与之对应的处罚条款。新密公安局法制科答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他人”上限拘留15天。李某被治安拘留了。

龙龙父亲觉得,对“施暴男”处理太轻。“孩子身心受到这么大伤害,就是个治安拘留?”

遭遇伤害男孩儿想出家

6月29日,龙龙躺在床上用单子将整个身体裹得严严实实。任别人怎么劝他,始终一声不吭。

7月3日,龙龙向姑姑说,自己啥也不想干,只想出家。

媒体开始关注龙龙被性侵之事后,引来全国的法学专家关注。新密市政法委也参与进来。

律师提出适用“非法拘禁罪”

6月29日,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魏广秧律师组成律师团,为龙龙被性侵之事提供法律援助。

当天上午,靳先生赶到新密市政法委,他想就外甥被性侵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讨要一个说法。

从新密市政法委涉案涉诉科辗转到新密市公安局控申科,接待的刘警官说,这个案件比较特殊,虽然有律师提出施暴者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是以前国内从没有类似处理过。

当天下午,魏广秧律师说:“龙龙被刀子所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单这一条,证据就够以‘非法拘禁罪’对李某采取措施。”

案件升级,治安变刑事

昨日上午10点多,靳先生来到新密青屏派出所,在民警出具的公刑字(2011)1426号《破案告知书》上签字。

《告知书》显示,新密警方对“2011.06.08郑州市新密李XX非法拘禁他人一案”已作出“立案决定”。民警解释说,该案已转为刑事案件,警方下一步将补充侦查。

4日晚8时许,李某已由该市治安拘留所转入该市看守所。

当晚得知这一消息后靳先生连说了几句“不容易”,龙龙爸爸捂着脸失声痛哭。

对于该案性质转变的依据,新密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魏巍说,因为适用法律难以确定,该案前期以治安案件定性。涉案嫌疑人李某原将于7月5日行政拘留满15天予以释放,4日下午4点,新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赵元明召集刑侦、法制、派出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了紧急会议。根据专案调查组后期补充调查情况,警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证据链条基本固定,事实基本清楚,决定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靳先生说,他们4日晚已向新密警方递交申请,要求警方对李某进行全面体检。青屏派出所指导员尚文洲表示,看守所狱医当晚就提取了李某的血液及体液送检。

当案律师:非法拘禁并无限定时间

魏广秧律师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法律对“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释并未限定具体时间,但在公安机关的实践中,一般会借用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时间一般以24小时为限”。魏律师说,“这其实是一种‘惯性思维’造成的。”

魏律师说,龙龙的家属可在审判期间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施暴男”妻子怀孕了

她只知道老公打架被拘留

尚文洲坦言,媒体和网民的高度关注,确实为该案的侦查带来了“压力和动力” 半个月来,警方还面临另一个问题,“施暴男”的妻子怀孕了,当初拘留李某时,警方向其家人解释是“因为打架致人伤被拘留”。

办案民警称,“能保护隐私的尽量保护,保护不了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李某的妻子提出离婚,那也是他自造的恶果。”

法学专家:此案意义深远

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专家李风华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只保护女人的性权利,而不保护男人的性权力,这一点是不公平的,因为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性权力男女都应保护。在国外对女人强奸男人,也是以强奸罪论处的。

多年来,中国很多法学家多次呼吁对男人的性权力立法,要求修改相关刑法未果。多年来,男子被性侵后,出现了很多被侵男子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而且类似性侵的案件越来越多。“国家正在考虑,据我个人判断,不出3年,中国的法律中,男人性权力保护将会体现在刑法中。”

“龙龙的案件中,一可以用非法拘禁来定罪,二可以用故意伤害来定罪。因为龙龙的精神伤害已经造成,符合轻伤的标准,某些时候精神伤害比肉体伤害更严重。本案警方从治安案件转成刑事案件,做得非常正确。”

李律师说,龙龙被性侵案,会对今后类似的案件起到示范作用,意义非常深远。

北京朝阳法院判了一个案子

首次追究强奸男性者刑事责任

2010年5月9日深夜,42岁男保安张华(化名)将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

经过审理,北京市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受害人2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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