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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决定人选就是不负责任
“自查自纠”还是不如社会监督
话题:省高法7日下午4点正式开通“豫法阳光”微博
网络不是谩骂攻击的“角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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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决定人选就是不负责任

近日,有读者报料,山东德州市组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从各县市区抽调工作人员,德城区卫生局获得8个名额。由于符合条件者众多,达到了48人,竞争比较激烈,德城区卫生局选择了抽签来决定人选。

(7月7日《人民网》)

“运气”面前讲平等?

“运气面前,人人平等。”这或许也是一种“公平”。只是这种“公平”总让我们觉得有一些不对劲儿。有网友称之“伪公平”,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无奈的公平”,这种公平恰恰是人事制度不自信的表现。

“择优录取”乃是选拔人才的第一要义。既然选拔人才,就要有科学标准,要让“能者上、庸者下”。拿食品药品稽查选人来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事关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因此,从事食品药品稽查的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参聘人员再多,也要“择优录取,优中选优”,而不是靠抽签撞大运,比谁运气好。“运气好”不见得“德才好”,如果让撞大运的“劣者”去把食品药品关,怎能让人放得下心? 由于“抽签选人”带有明显的“宿命论”色彩,故而,用这种方式选人,显得很不科学,很不靠谱。

当然,选拔人才仅有科学标准还不够,还要符合程序正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公平。而要坚持程序正义,就必须规范选拔过程,及时公开信息,实行阳光招聘。同时,还要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管住特权之手,不给“权力安插”和“萝卜招聘”以可乘之机。

总之,规避暗箱操作和“走后门”现象,必须依仗健全的人事制度。只要制度给力,选拔人才无须躲躲闪闪,无须“前怕狼,后怕虎”,更不必采取“抽签选人”的方式,以一种公平伤害另一种公平。 李继彦

“抽签选人”令人匪夷所思

这样选拔干部,貌似撞大运,机会均等,其实我们不要忽视,组织操纵这场抽签决定干部人选闹剧的,恰恰是当地组织部门或该卫生局党政班子。所以说,这是变相的内部任命,也并不为过。

首先,抽签选拔人选,表明组织或卫生局班子对选人用人持有的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尽管48名候选人,人人都符合条件,人人都想去,“竞争激烈”,但总有最适合的人员能够胜任未来的工作。当地组织部门或卫生局领导班子本应按照组织原则,通过竞职演说、组织考核、群众打分投票等方法途径,进行裁定。而面对“狼多肉少”的局面,竟然莫衷一是,无能为力,最终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采用这种最古老、最无能的做法——“抽签”来定夺,实在令当地选人用人机制蒙羞。

其次,抽签决定升迁的做法,并没有吸纳民意。当地没有遵从党政机关干部考核任用的正常程序,没有广泛征求领导、同事以及各下属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公众声音一直是被漠视、被弃置一侧的。这显然有违组织原则,是草率、轻浮,甚至腐败使然。

再次,称48名候选人“符合条件”,而这个“条件”是怎么拟定的,其中可有公众参与,仍是一个谜。并且,既能给定候选人“条件”,那么下步按程序选拔,公投公选,甚至体制内直接任命,应该都不是问题。而大出人意料的,竟是让48名候选人抽签决定,这很匪夷所思。惟一的解释,只能是当地对进一步的选拔失去了组织领导能力,陷入了混乱。 贾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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