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用什么来阻止扶梯事故频发的“惯性”
“短命公路”既是天灾也有人祸
特权的泥淖中没有美丽
话题: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结束 引发滥用担忧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短命公路”既是天灾也有人祸
唐春成 图
热点话题

近日,有网民发帖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新三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网民质疑这条“史上最短命公路”。事发后,专家组均认为确实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但是,新三公路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赶工期和未经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问题。

(7月11日《京华时报》)

因为有“不测”更要有预防

我们没有理由质疑省专家组“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的结论,更没有理由不相信媒体记者“新三公路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赶工期和未经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问题”的调查结果。可见,新三公路发生坍塌事故,既是天灾,也有人祸。也就是说,是天灾人祸合力催生“史上最短命公路”。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测”,即不能预料,具有突发性和不可抗拒性。地处多山地区的公路,预防与规避地质灾害是一个基本常识。既然明知灾害存在,而又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之后将后果全归结于天灾,显然是一套不负责任的说辞。正如有网民所质疑的:“这条公路容易塌方,修建之前又不是不知道,修的时候为什么不加固?还没正式通车就出事,出事以后怪大雨,为自己开脱,找天灾的原因,这又如何能说得通?”

张西流

到底是“雨太大”还是质量问题

一条二级公路刚通车就发生坍塌事故,这到底是“雨太大”还是质量问题?报道中说得很明白,“未批先建”和“赶工期”的问题都是罪魁祸首。倒是专家组的一致意见让笔者“大吃一惊”:“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路基处理、挡墙强度等都合乎规定,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

当然,专家的说法到底是在“躲猫猫”还是在说实话,笔者不是建筑专家,不敢妄加评论。但是,专家的“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说并没赢得公众的认可,倒是引来网友不少的责难声:“新建公路被水冲毁,如果说没有质量问题,应该连三岁的小孩都不会相信。”“就算是以前北方用纸糊的窗户也能遮风挡雨,一年半载也坏不了。”戏谑之中,寓含的尽是质疑与声讨。可见,“专家说”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已经成了遮望眼的浮云。

马广志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