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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低保市民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六县(市)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市区内的城乡低保市民每人每月将可多领40元,六县(市)每人每月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30元。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再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施杨 朱忠永 如何确定提高的标准? 政府部门详细解读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张宏杰介绍,从2009年起,我市建立起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左右),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郑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88元,按照30%~35%的比例计算,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315~367元,综合考虑中央的要求,结合郑州实际,因此,每人每月确定为340元。 2010年,郑州六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巩义市9193元,中牟县9668元,荥阳市11901元,新郑市12666元,新密市12997元,登封市10195元,本着适中标准保障,选登封市消费性支出作为样本,按照30%~35%的比例计算,六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256~297元,综合考虑中央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每人每月确定为275元。 2010年,郑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254元,按照30%~35%的比例计算,六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156~182元,综合考虑中央的要求,结合郑州农村实际,每人每月确定为180元。 7月份提高的补助将一并补发到位 对于此次我市城乡低保的提标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昨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到实处。 由于此次提高标准是从7月1日算起,张宏杰介绍说,我市将做好7月份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要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 具体的补发标准是,将严格依据实际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市区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40元,县(市)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30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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