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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聚众滋事事件 5人因暴力抗法获刑 7月14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两起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建明、林永发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明、张杰、彭来平、林永发等多人于6月11日晚、6月12日晚,分别纠合到107国道和新塘镇东坑三横路,对过往车辆用石头、砖块打砸或截停后推翻,造成多辆汽车损坏,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没意见,不上诉。据《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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