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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刘涛 2010年12月29日,新密人冯明强,自洛阳学了开锁技术出师后,专门购买了开锁工具,赶到郑州火车站附近准备“试试手”。 花2450元学撬锁 首次出手就被捉 当天17点30分许,他进入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来到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旁边。 眼看四周无人,冯明强拿出工具,插入驾驶座车门的钥匙孔内,用了约20秒,车门被打开,一个米白色钱包内“有一沓厚厚的百元钞票,还有很多卡”。 不巧车主刘先生正好出现,冯撒腿就跑。 为了分散注意力,冯明强故意扔掉钱包和工具,但对方未理睬,直至将他抓获。 在车主与小偷的对峙中,小偷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但逃跑过程中抛弃的钱包却未能找到,于是刘先生报了警。 冯明强供述,他“出师”于洛阳市某锁业,缴了2000元学费,并花了450元购买了一套专门用来开汽车锁的工具。 储值卡内1.2万元 被认定为盗窃数额 后据了解,车主钱包价值4750元,包内装有现金9200元及一酒店1.1万元储值卡、一西餐厅1000元储值卡等物品。 由于钱包及包内物品未追回,检察官在冯某盗窃的数额上发生了分歧,主要在于盗窃的1.2万元储值卡里的金额,是否该认定为盗窃数额。 据了解,目前在我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方面,规定“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1.5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起点为1.5万~6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在该案中,如果1.2万元的储值卡不认定为盗窃数额,冯某盗窃的数额将低于“数额较大”的最高标准,判刑将低于3年;反之,刑罚则高于3年。 最终,二七区检察院将储值卡里的金额认定为盗窃数额,对冯明强提出公诉。 线索提供 任伟鹏 苏晓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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