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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建设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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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建设公共停车场

12条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建设公共停车场

□晚报记者 裴蕾 孙娟 实习生 樊京舟

本报讯 市政府7月13日印发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抛”出了12项更具操作性的优惠政策。新办法将在30天后实行。

新建地下公共停车位超200个,投资方可配建商业开发面积

市政府从供地补贴、商业开发、经营权、规费收缴、核定奖励、停车收费、优化运营环境、政府专项资金、银行资金支持、政府回购、优化审批程序等12个方面,开出了具体的优惠政策。

其中提出,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车位达到200个(含200个)以上的,投资单位将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开发面积,具体由规划部门核定。商业开发都将归停车场投资方。

公共停车场可设置广告位

对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含配建商业开发),市政府决定将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实行零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将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在经营期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还将可以设置广告位。

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停车场,可自主定价收费

具体的收费形式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让投资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的,将实行政府核准价。同时可按照城市规划、价格主管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阶梯化计时或计次收费。而政府投资及行政事业性单位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将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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