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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俩原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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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俩原副市长
姜人杰和许迈永同日被执行死刑最高法:职务犯罪当判死刑绝不手软

姜人杰和许迈永

同日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职务犯罪当判死刑绝不手软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说,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罪犯许迈永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罪犯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5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单笔受贿额为内地贪官之最

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

有消息称,这其中一笔受贿为8000万元,成为内地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三多”副市长刷新贪腐纪录

浙江省高级法院6月21日就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

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贪污受贿近2亿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这两个数字,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有“许三多”(指钱多、房多、女人多)之称的许迈永,就此问鼎“新中国第一贪”。此前,这一纪录的保持者是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

姜人杰受贿“讲方法”

多由儿子出面

拿着受贿的钱开公司洗白

姜人杰在分管城建、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3年时间里收受地产商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单笔受贿竟高达8250万元,令人瞠目。

单笔受贿高达8250万元

2001年年底,姜人杰接受苏州市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的请托,使地产商顾文彬保留下本应该由政府收回的地块。同时在姜人杰的运作下,顾文彬置换到另一块同等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净赚1.7亿元。

在1.7亿元的巨款到账后,顾文彬提出要将其中8250万元分给姜人杰。

姜人杰决定用一种自以为巧妙的方式来消化这笔巨款。

2003年12月,一家名为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他的一个亲戚,而实际上拥有公司财政管理权的还有一个人,他就是姜人杰年仅24岁的儿子姜荑。用顾文彬送的钱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再找机会把钱抽走,这就是姜人杰想到的办法。

而事实上,据办案人员查明,姜荑早在大学毕业没多久就拥有一家名为苏州福海拍卖行的公司,公司的法人是姜荑的未婚妻龚某。而开公司的钱则来自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峰的1000万元借款。

地产商被迫“借”给姜家2200万元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于姜人杰另一笔2200万元受贿的指控,则与地产商陈欣有关。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经姜人杰介绍,苏州华业百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欣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政府签订了456亩土地填土平整协议。

这块地平整后,以每亩近百万元的价格被拍卖,作为补偿,陈欣拿到了9000万元的填土工程款,刨去成本,陈欣净得几千万元的利润。就在陈欣拿到钱之后没多久,姜人杰的儿子姜荑找上门来向他借钱,金额是2200万元。面对这个身份特殊的借款人,陈欣没有拒绝。

除了以上两笔巨款,法院认定姜人杰另一笔400万元贿金则是来自苏州易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辉。

为了顺利取得土地开发权,李辉通过中间人找到姜人杰,并送给姜荑400万元。

2004年姜人杰案发,此案经江苏省纪委侦办后,移交司法部门。与以往的贪污受贿犯罪不同,姜人杰的许多受贿行为都是由儿子姜荑出面完成。

两个弟弟是盲人

儿子在国外读书

许迈永向房地产商哭穷

法院审理查明,作为一名正厅级干部,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贪污财物共计达1.98亿元,并有多处房产。那么,这个人称“钱多、房多、女人多”的贪官,都有哪些犯罪事实呢?

最大一笔贿赂款达830万美元

许迈永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1.98亿元,这些钱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

一个名为UN公社的房地产项目,地处浙江工业大学对面,开发商是浙江海陆集团,海陆集团能拿到这块地,全靠许迈永。许迈永收受海陆集团董事长许飞跃的贿赂金额达2000余万元。

许迈永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达830万美元,来自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条件就是在许迈永的帮助下,浙江坤和集团拿到了一个名为西湖科技产业园的102亩土地的使用权。

检察机关指控,许迈永还先后收受了汉帛中国前董事长高志伟2000万元,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2500余万元。

低价买房,一买就是好几套

说到许迈永的房多,那究竟有多少呢?坊间的说法是25套,人民法院最后认定的是8套,其中在这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小区,许迈永就曾一次性拥有过5套房子。

2003年,许迈永向李宝库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山水人家二期清水湾房屋,并指使项兴良出面购买了5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人民币110万元。

许迈永低价购买了这5套房子后,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项兴良经许迈永同意,陆续出售上述房屋,并拿出人民币42万余元,和售房获益款一起,凑成150万元送给了许迈永。

据了解,身为政府官员的许迈永多次对房地产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两个弟弟是盲人,儿子在国外读书,经济压力大,想买点房子搞投资,房地产商对他的心思自然心知肚明。

“空手套白狼”买商铺

除低价购买外,许迈永的另一个购房手段堪称“空手套白狼”。2004年许迈永向浙江海陆集团董事长许飞跃提出想买个商铺,随即以妻子的名义买下杭州市中心一间价值320万元的商铺,许飞跃付了钱后就把钥匙交给了许迈永的妻子,让她收取房租,从2004年到2009年许迈永落马,5年时间许迈永共收取房租15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

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手软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俩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孙军工指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职务犯罪中为何缓刑比例高?

从审判结果来看,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最高法解释,这几年,确实存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

一是有些办案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这些工作人员对监禁刑特有的教育惩治功能重视不够,觉得能够适用缓免刑的就应当尽量适用。

二是对基层法院来说,起诉审判的很多案件数额较小,不到3万元。

三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办案人员对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条件理解得不够准确。比如有些不该认为是“自首立功”的情节也被归为“自首立功”,导致适用了缓免刑。

四是客观上对适用缓免刑的标准有待规范。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审理指控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等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明确列出不得适用缓免刑的具体情形及从程序上规范等。

综合新华社、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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