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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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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入驻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杨秀娜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郑州的意见(试行)》,出台多项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郑州的政策。

1亿元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

据介绍,市政府原设立的1亿元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专项资金,调整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入驻郑州,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市政府按其注册资本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分支机构补助400万元。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市政府按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对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市政府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分支机构补助200万元。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400万元。

购买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

金融机构购置土地自建办公用房(含营业用房,下同)的,可缓缴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分支机构每平方米补贴500元,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金融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市政府自其开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年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分支机构每年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15%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市财政按其实缴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二至第三年,市财政按其实缴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市财政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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