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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摊派代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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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摊派代收任何费用

□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胡云峰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就市人大代表王玉欣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现场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参加接待日活动。

代表建议:多部门要调控幼儿园收费

据调查,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幼儿园也将面临物价上涨的冲击,伙食费各幼儿园根据情况自己制定标准,一般每天7~20元不等。公办幼儿园每月收费在400~500元之间。一般私立幼儿园的中档收费基本在800元以上,好点的就贵多了,一个月多者要交2000多元。孩子如果要坐班车,每月还得交200元的班车费。昂贵的费用,使好多工薪族家庭的孩子上不起私立学校。

人大代表王玉欣建议,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对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系统调研,根据市场物价情况,调控收费标准,以保障多数工薪族适龄儿童正常入园、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上的平衡。

建议办理:幼儿园不得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王玉欣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由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物价局承办。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按等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根据我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布的幼儿园收费项目有托幼费、餐费、夜宿费、延时费、双休日费,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家长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市政府今年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幼儿园收费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成本核算,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凡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按等级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今后,我市在幼儿园建设中将改革现有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突出社会公益性,建立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另外,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招收具有本行政区户籍3~6岁适龄儿童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将补助一定比例生均公用经费。据悉,这一政策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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