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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的哥醉驾案宣判 拘役5个月,罚款2000元 妻子感言:教训足可以影响他一辈子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罗佳 本报讯 “真心希望其他喜欢喝酒的司机,一定要以我为戒,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昨天,我省首例的哥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醉酒的哥在法庭上那句发自肺腑的“表白”还萦绕在旁听者的耳畔。 昨天,中原区法院宣判,醉驾的哥王先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 今年5月18日5时许,在郑上路,王先生开车由东向西至须水立交西下桥口处时,与李先生驾驶的面包车追尾,面包车后保险杠损坏、后门变形,车上乘客李先生也不同程度受伤。经抽血检验,查出王先生100毫升血液里面含有205毫克酒精,系醉酒驾车。王先生随后被刑拘。 据此,法院认为王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基于王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王先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他的妻子高女士说,虽然他的爱人出了这么大的事,教训足可以影响他一辈子,再出来也开不了出租车,“但是我相信,只要他好好干,勤奋踏实,我们一定会过上好日子的”。 线索提供 吕华红 秦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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