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的赔偿方案内容显示,50万元赔偿金额里,“有关方面人士称,其中5万元是向短时间内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家属的奖励”;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的报道里也提到,“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假如真的存在“奖励”这样的说法,无疑是非常不妥当的。在事故原因还未查明的情况下,如果有些机构或工作人员急不可待地限期完成赔偿,甚至不惜使用“奖励”的形式,不但不能抚慰死难者亲属,反而类同“伤口上撒盐”,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