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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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赵锡正 本报讯 “狗咬人”是新闻吗?教材上说,不是。但就是这样屡见不鲜的小事,引起了旷日持久的纠纷。昨天,荥阳法院将法庭搬至村庄,让村民担当“陪审团”,共同审理这起小案件。 事情发生于今年2月17日,崔庙镇的刘某带着两根甘蔗去看外孙女,路过女儿邻居家时,不小心甘蔗碰到门上,发出声响,惊吓了邻居家刚产过小狗的母狗,他的右脚脖被母狗咬了一口。后来伤口一直溃烂。狗的主人董某说,先去治疗,医药费最后一起算。 这次治疗共花了1200多元,刘某事后去找狗的主人要钱时,董某却说:“我家的狗从不咬人,是你先惊吓了狗,狗才咬人的,因此这医药费我只出1/3。”双方就此争执不休,刘某坚持需赔偿900元,一分不能再少。狗主人坚持最多赔偿400元,一分也不能再多。双方互不相让,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随后刘某将董某诉至法院。 7月27日,这起“狗咬人”的官司在崔庙镇车场村开庭。旁听群众绝大多数认为该赔900元,因为董某养的狗将人咬伤在先,况且事发后董某又没主动拿钱给人看病,处事欠妥。极个别群众认为应赔400元。 法庭上,董某神情异常激动,不停地向法官解释说这事儿他亏大啦。刘某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坚持要900元。庭审结束后,董某面对众多乡邻的评判,又在同族弟兄的劝说下,经过考虑,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趁机和风细雨阐释法律,分清是非,晓以利害。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双方都做出退让,接受法庭意见,狗主人董某赔偿刘某医药费800元。 “如果不是法院到俺村巡回开庭,旁听群众参与议论和评判,这事还不知道啥时候是个头。”事后,原告刘某说。 这是荥阳法院巡回法庭的一起普通案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深入乡村、企业走访406人次,巡回办案74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6.5%,案件发回改判率1.68%,无一涉诉信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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