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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版陈家案” 仅判4年半 近日,有网民发帖称,广西北流一肇事司机在醉驾情况下超速行驶,在斑马线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仅判4年半有期徒刑。这起被誉为“广西版陈家案”的事件,被不少网民将其与“北京陈家案”、“杭州胡斌案”等做对比,质疑法院判罚过轻。 广西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且给予部分赔偿,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故法院未考虑“酒驾”因素。 网传 “广西版陈家案”判决过轻 网友“hesee”近日在红豆论坛发帖《北流醉驾、飙车、斑马线上撞死三人案一审判四年半?》称,今年1月2日凌晨,广西北流市人何龙醉酒后超速驾驶雪佛兰牌轿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撞到行人陈某、梁某、陈某及两辆自行车,造成3人当场死亡。2011年7月,法院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龙4年半有期徒刑。 网帖指出,网友“民工”说,二者无论在事发原因、过程、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惊人相似之处,而且何龙案比陈家案还多死一人,“同在中国,同是适用同一法律、同一种犯罪构成,为什么陈家案构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368万元,而何龙得以‘交通肇事罪’判处4年半?” 法院 轻判因“自首”和“积极赔偿” 广西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之所以作出4年半的判决,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认为被告属于自首,又积极作出赔偿。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故法院未考虑“酒驾”因素。 负责此案审理的广西北流市法院刑庭审判员李智勇说,“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前者属于过失犯罪,后者则是直接故意犯罪。 事故发生后,何龙并没逃逸,而是打电话报警并保护现场,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如实供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何龙及家属还先后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丧葬费、赔偿款共9万多元,这说明肇事司机并没有主观故意,可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专家 法律界定模糊致定罪量刑存争议 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金文说,本案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按法律规定,死亡2人以上的,量刑为3~7年,肇事者有自首和积极理赔情节的,可相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之处。“但从情理上来说死了3人,判4年半难以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 马金文认为,司机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在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符合我国刑罚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较为合适。他认为,由于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界定比较模糊,所以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大多以交通肇事来定罪量刑。 被害人家属陈克俭说,法院的判决量刑太轻,适用法律不当。7月12日,他们已向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的建议;7月18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作出书面答复,称如果对该案定罪处罚不服,可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目前,陈克俭家人正准备提出申诉。 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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