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县“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处理
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侵呑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