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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训实在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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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
这个教训实在太重了
历时16个月,净挣1.25亿一审获刑7年,罚金1.25亿

55次操纵38只股票

历时16个月,净挣1.25亿

一审获刑7年,罚金1.25亿

在羁押近3年后,被称为“股市黑嘴”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昨日领到了自己的一审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这是我国证券界首例“黑嘴”入刑的案例,1.25亿元的罚款也是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对个人开出的最大罚单,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对规范股票咨询服务行业具有标杆意义。

A

“黑嘴”行为

为操纵市场他开设了10余个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

出生于1968年的汪建中早年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大兴支行、中国国航证券业务部门,后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等。

早在2003年,北京首放就因其周末推荐的股票屡次创下“红色星期一”而闻名于业界。2008年5月,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证券的例行审计中发现,其位于北三环的营业部有7个账户存在异常交易,经调查初步认定这7个账户构成一个账户组,且与汪建中有关。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从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先后利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其实际控制的沪、深证券账户,并使用上述账户,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等证券营业部开立了10余个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10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

他总是提前买入所推荐股票,发布推荐报告次日即卖出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北京首放报告中推荐的股票一般在下午2点半左右确定,最终决定权在汪本人,然后在5点钟之后发布给东方财富网、新浪、搜狐等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网站,有时还会在其他证券类媒体发布咨询报告。汪建中则在北京首放报告的观点确定之后、发布之前提前买入所推荐的股票,并一般在发布报告次日即卖出,构成所谓的“抢帽子”交易行为。

以中国联通为例,汪建中于2007年3月23日买入中国联通约480万股,成交金额约2500万元。同日17时55分、18时02分、18时58分,北京首放在首放证券网、新浪网、东方财富网先后发表题为《目标3300点春季攻势全面打响》的报告,力推联通。报告将中国联通等股票列为“具备大幅上攻潜力的品种”,建议股民“最好不宜盲目做空,以免踏空”。3天后,汪建中卖出中国联通,获利81.8万元。此后,汪又多次以同样手法操作中国联通,累计净获利500多万元。

一年多内,他55次操纵市场,累计获利1.25亿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北京首放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

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在北京首放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明显提高;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1小时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长;当日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账户明显增多;新增买入账户成倍增加。

据法院介绍,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共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抓获归案,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B

“黑嘴”判罚

已上缴罚金1.8亿余元,还有7000多万元罚金未缴纳

此案庭审中,辩方提出汪建中个人通过短线交易模式买卖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汪建中犯罪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究,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汪建中通过55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非法获利数额高达1.25亿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汪建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其中汪建中已被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并上缴国库的罚款5462万元予以折抵。目前,汪建中的黑嘴行为已让他上缴了1.8亿余元罚金,加上此次刑事罚金,他还有7000多万元罚金未缴纳。

庭审后,汪建中表示不服判决,其辩护律师表示“上诉状已经写好,将上诉到底。”

C

投资提醒

投资者在浏览股评信息、荐股报告时要学会分析,进行独立研判

1.25亿元的罚款是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对个人开出的最大罚单,首例“股市黑嘴”获刑7年,这无疑对于净化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

当前,各种媒体上的股评信息、荐股报告等名目繁多、数量巨大,但其中良莠不齐,混杂着类似于汪建中这样的“股市黑嘴”,荐股完全出于自己需要,动机纯为谋取非法利益。“广大投资者在阅览这些信息时,要学会分析,进行独立研判,要有自己的投资理念和原则,避免‘听风是风,听雨是雨’,力戒盲目跟随。”白波说。

审判长白波警示说,发布股评信息的单位及个人,要有道德操守,要以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有序良好发展为目的对外发布有关研究报告。如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最终可能遭受的就不仅是经济上的受损,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股市黑嘴”层出不穷,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近几年来,证监会一直对“股市黑嘴”保持高压态势,但从当年的吕梁、孙成刚、“带头大哥”到如今的汪建中,“股市黑嘴”层出不穷,且变化形式多样,对市场健康运行构成极大危害。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在此类案件中,违法违规者往往利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查出。除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外,一些证券公司也存在此类行为。甚至有的咨询机构以资金相配合,对所推荐的股票拉抬股价,欺骗投资者进入之后自己再抛售。

这位负责人说,“股市黑嘴”所采用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这不仅仅需要证券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也更需要包括公安、司法、信息技术、金融机构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投资者也应引以为戒,认识到股市投资的本质,放下通过股市“一夜暴富”的梦想。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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