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谈情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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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件二审有果
维持原判,主犯刘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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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件二审有果
维持原判,主犯刘襄死缓
第二批瘦肉精案7人一审获刑

“瘦肉精”案件二审有果

维持原判,主犯刘襄死缓

“我从事药品生产20多年,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能发挥我的特长,为社会多做贡献,将功赎罪,看在我父母已是古稀老人,儿子明年即将高考的情况下,恳请法官对我妻子从轻处理,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踏踏实实做事……”瘦肉精案一审庭审时,主犯刘襄最后陈述时的肺腑之言,仍在大家耳畔回荡。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瘦肉精案二审有了最新进展:省高院对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5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核准刘襄死缓。与此同时,昨天,焦作市中院对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晚报记者 鲁燕

省高院维持“瘦肉精”案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宣判后,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均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的生猪,人食用后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并将盐酸克仑特罗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生猪养殖户、肉制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应依法惩处。

刘襄系主犯,且罪行极其严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尚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奚中杰、肖兵、陈玉伟系主犯;刘鸿林系从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现。

原判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日,焦作市中院对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最新消息:第二批瘦肉精案的7名被告获刑

8月9日上午,第二批瘦肉精案在新乡市获嘉县法院开庭审理,以韩文斌为首的7人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诉讼,获嘉县人民法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韩文斌等7人1年至10年不等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线索提供 常晖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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