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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政府等5个单位 获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杨秀娜 本报讯 2011年5月,郑州市政府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评分细则》,对3年来郑州市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了首次验收。昨日,市政府下文对巩义市政府、郑州市卫生局等5个单位颁发首批“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2008年,市政府发布《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以来,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2011年5月,验收组按照单位自检自查、申请验收、申请审查、组织验收、验收评分、结果认定和命名的程序,对巩义市政府、郑州市卫生局等6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综合验收。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巩义市政府、惠济区政府、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地税局等5个行政机关首批“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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