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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老丁,你拿不出足够的证据 我们法院没法支持你 环卫工丁老先生骑着人力三轮车工作时,突然摔倒了。是他自己不小心摔倒,还是被他人撞倒在地? 今年4月21日庭审时,丁老先生和另一个主角王先生各执一词,都咬定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 昨天,管城区法院判决,交警部门未对丁老先生是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作出认定,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丁老先生的受伤是对方骑电动自行车撞他所致,因此,采纳了9位陪审团成员的建议,驳回了丁老先生的起诉。晚报记者 鲁燕 咋摔的,双方都说是对方的错 老丁今年65岁,是一名环卫工。 去年11月19日11时30分许,正在上班的老丁骑着人力三轮车沿着紫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走到商城路口北40米处时,只听“咚”的一声,丁老先生从车上摔下来了,倒在车的正前方。 丁老先生称,是骑电动车的王先生速度太快,“把我的车撞到了护栏那儿,我从车上摔了下来”。 丁老先生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由王先生骑电动车超速行驶撞到丁老先生的三轮车造成的,王先生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去年12月5日,丁老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证明王先生所骑电动车与丁老先生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该责任书既未注明丁老先生受伤,又未注明丁老先生受伤的原因,也未注明丁老先生受伤与王先生所骑的电动车相撞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该证据不能证明丁老先生的受伤与王先生存在因果关系。 交警部门未对丁老先生是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作出认定,也未认定丁老先生的受伤就是和骑电动车的王先生相撞所致,两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没有认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丁老先生的诉讼请求。 线索提供 献玲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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