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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名“学生嫌犯”保住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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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来,郑州创新十项机制助推“非羁押诉讼”工作
300多名“学生嫌犯”保住学业
案件无上访、无脱逃、无重新犯罪

日前,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非羁押诉讼”工作已在我省全面施行。而该规定的出台,则与我市检察机关4年来对“非羁押诉讼”工作的探索实践密切相关。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陈宏钧 周庆华

一组数据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连续推出了适用“非羁押诉讼”的10项工作新机制后,共适用“非羁押诉讼”13379件20845人,非羁押诉讼率由2007年的6%,逐步上升到2011年6月的43%,其中有2317件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其中,有856名未成年人未被羁押,有322名在校学生因未被逮捕而保留了学业,案件实现无上访、无脱逃、无重新犯罪。

十项机制的实施过程

在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占全省的1/5以上,提请逮捕的人数逐年大幅度上升,40%以上的捕后案件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

但经过分析发现,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公检法三机关在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认识上不统一,“构罪即捕”观念较深;二是做法不一、执行标准不同;三是捕后轻刑判决率较高;四是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和捕后撤销案件不规范。

从2007年开始,市检察机关出台了《郑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用“无逮捕必要”若干意见》,推出了“刑事和解告知、风险评估、内部监督制约、取保直诉、捕后变更、捕后撤案备案审查”等6项非羁押诉讼的工作机制。

2008年10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就上述机制达成共识,会签了《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不仅巩固、完善了6项机制,而且共同推出了逮捕未成年人说明理由制度。

2010年,市检察院又推出了“拟逮捕未成年人、要逐案向市院汇报制度、在非羁押诉讼中实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和随访制度”,10项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轻刑犯罪案件“非羁押诉讼”的保障体系。

在非羁押诉讼体系试行的4年间,全市共取保直诉13378人,未成年人犯罪羁押率仅为53%。共有2317件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及时得到了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其中公安机关因刑事和解取保直诉1159人,检察机关因刑事和解不批捕1003人,有155人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被变更了强制措施,281名捕后犯罪嫌疑人因刑事和解被作撤案处理。

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1年5月初,荥阳市一所中学14岁的学生陈某、15岁的徐某,因为琐事到学校女生宿舍楼将女学生汪某打成轻微伤并抢走现金70元。

经过走访调查,检察机关认为,两名嫌疑人均已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犯罪,但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

案发后,嫌疑人家属及时向被害人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并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两名嫌疑人的家长均能提供可靠的监护条件,且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同意协助家长加强管理,保障案件顺利诉讼,遂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两名学生被解除羁押后,及时回校参加了毕业考试。在不久前的随访中,这两个孩子目前都表现良好。

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说:“非羁押诉讼试行之初,检察机关就将未成年人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并不断抬高逮捕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门槛’,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列为可以不予批捕的范围。”

4年中,郑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有856人未被羁押,有322名在校学生因未被羁押而保留了学业。未成年人犯罪也连年出现下降现象。

同时,在非羁押诉讼试行4年间,全市投案自首人数每年呈大幅度上升之势,共有2647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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